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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景区有依据啦!《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价

来源:风景名胜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11 03: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游楠溪江,必关注“楠溪江” 旅游美时美刻,文明随时随地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价办法》出台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10月26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了《浙江

游楠溪江,必关注“楠溪江” 旅游美时美刻,文明随时随地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价办法》出台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10月26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价办法》(下称《办法》)及评价细则,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旨在加强本省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管理、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管理评价工作建立风景名胜区动态管理机制,强化规划执行力和刚性,强化生态修复和生态修补,推动我省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发挥风景名胜区在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美丽浙江中的作用。

1988年8月,永嘉楠溪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并公布为国家第二批重点风景名胜区。近年来,在永嘉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楠溪江风景旅游管委会的努力下,以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为契机,楠溪江的山水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护和合理开发。

据悉,《办法》以保障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建立“规范管理、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动态管理机制”为目标,以“科学简明、公开公平、动态持续”为评价方法,共计16条,与实施细则一起组成管理评价体系,涵盖了风景名胜区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评价工作将结合住建部拟组织的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浙江省建设厅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抽查与评价打分,以4年为一个评价周期。同时,每年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要求开展自评。根据最终得分,将风景名胜区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并对省级风景名胜区实行濒危名单管理。

办法原文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省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管理、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风景名胜区在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美丽浙江中的作用,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开展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工作。

第三条 评价过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遵循科学简明、公开公平、动态持续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评价工作四年为一个周期,每年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开展自查,由省建设厅组织相关部门与专家进行抽查。原则上一个评价周期内,对每个风景名胜区开展不少于一次检查。

第五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评价应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当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风景名胜区,检查结果计入,不另行开展管理评价。当年度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综合执法检查不达标或达标,但存在一些问题的风景名胜区,责令限期整改,下一年度纳入省建设厅开展管理评价。

第六条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础项:主要包括总体规划编制、遥感图斑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年度报告编制、机构设置等情况。

(二)实施项:主要包括制度建设,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评估,景源、生物多样性、环境保护,景点及游览设施建设管控,游览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景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等情况。

(三)鼓励项:主要包括保护、提升、弘扬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价值,积极开展的特色、示范工作及所获荣誉等情况。

第七条管理评价体系评分总分为300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根据风景名胜区等级差异设置相应的评定等级标准,年度评价为优秀等级的数量,最多不超过当年度部、省检查总数的25%,总分大于或等于200分为良好及以上等级,总分大于或等于150分且小于200分为合格,总分小于150分为不合格。其中,有一项被评为“否优项”的,当年度评价结果不能为优秀;有一项被评为“否决项”的,当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文章来源:《风景名胜》 网址: http://www.fjmszzs.cn/zonghexinwen/2020/1011/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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